(共3類、11項)
單位:望都縣教育和體育局(公章)
總序號 |
類別及序號 |
項目名稱及數(shù)量 |
備注 |
一、行政許可 |
共0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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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處罰 |
共8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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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未經(jīng)登記注冊,擅自招收幼兒的;園舍、設施不符合國家衛(wèi)生標準、安全標準,妨害幼兒身體健康或者威脅幼兒生命安全的;教育內(nèi)容和方法違背幼兒教育規(guī)律,損害幼兒身心健康的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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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 |
民辦學校出資人違法取得回報或從辦學結余中取得回報的比例過高,產(chǎn)生惡劣社會影響的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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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 |
民辦學校未依照條例規(guī)定將出資人取得回報比例的決定和向社會公布的與其辦學水平和教育質(zhì)量有關的材料、財務狀況報審批機關備案,或者向?qū)徟鷻C關備案的材料不真實的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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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4 |
民辦學校發(fā)生管理混亂嚴重影響教育教學情形的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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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5 |
民辦學校不確定各類人員的工資福利開支占經(jīng)常辦學費用的比例或者不按照確定的比例執(zhí)行,或者將積累用于分配或者校外投資的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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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6 |
對民辦學校違反規(guī)定辦學開展教學活動等行為的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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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7 |
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舉辦學校或其它教育機構的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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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8 |
經(jīng)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游泳)的行政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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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強制 |
共0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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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征收 |
共0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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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給付 |
共0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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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行政檢查 |
共1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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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9 |
民辦學校年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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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行政確認 |
共0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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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行政獎勵 |
共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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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行政裁決 |
共0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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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其他類 |
共2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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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0 |
民辦教育機構出資人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比例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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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11 |
民辦學校的招生簡章和廣告?zhèn)浒?/span> |
望都縣教育和體育局權責清單事項分表
(共3類、11項)
單位:望都縣教育和體育局(公章)
序號 |
權力類型 |
權力事項 |
行政主體 |
實施依據(jù) |
責任事項 |
追責情形 |
備注 |
1 |
行政處罰 |
未經(jīng)登記注冊,擅自招收幼兒的;園舍、設施不符合國家衛(wèi)生標準、安全標準,妨害幼兒身體健康或者威脅幼兒生命安全的;教育內(nèi)容和方法違背幼兒教育規(guī)律,損害幼兒身心健康的處罰 |
望都縣教育和體育局 |
1.《幼兒園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2.《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第十條第一款。 |
1.《幼兒園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違反本條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兒園,由教育行政部門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限期整頓、停止招生、停止辦園的行政處罰 (一)未經(jīng)登記注冊,擅自招收幼兒的;(二)園舍、設施不符合國家衛(wèi)生標準、安全標準,妨害幼兒身體健康或者威脅幼兒生命安全的;(三)教育內(nèi)容和方法違背幼兒教育規(guī)律,損害幼兒身心健康的。2.《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第十條第一款:“幼兒園在實施保育教學活動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整改,并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停止招生、停止辦園的處罰:(一)未經(jīng)注冊登記,擅自招收幼兒的;(二)園舍、設施不符國家衛(wèi)生標準、安全標準,妨害幼兒身體健康或威脅幼兒生命安全的;(三)教育內(nèi)容和方法違背幼兒教育規(guī)律,損害幼兒身心健康的。 |
幼兒園管理條例(1989年9月11日經(jīng)國務院批準,國家教育委員會令第4號發(fā)布)第二十七條:“違反本條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兒園,由教育行政部門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限期整頓、停止招生、停止辦園的行政處罰:(一)未經(jīng)登記注冊,擅自招收幼兒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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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處罰 |
民辦學校出資人違法取得回報或從辦學結余中取得回報的比例過高,產(chǎn)生惡劣社會影響的處罰 |
望都縣教育和體育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審批機關沒收出資人取得的回報,責令停止招生;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辦學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民辦學校的章程未規(guī)定出資人要求取得合理回報,出資人擅自取得回報的;(二)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不得取得回報而取得回報的;(三)出資人不從辦學結余而從民辦學校的其他經(jīng)費中提取回報的;(四)不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計算辦學結余或者確定取得回報的比例的;(五)出資人從辦學結余中取得回報的比例過高,產(chǎn)生惡劣社會影響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民辦學校未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將出資人取得回報比例的決定和向社會公布的與其辦學水平和教育質(zhì)量有關的材料、財務狀況報審批機關備案,或者向?qū)徟鷻C關備案的材料不真實的,由審批機關責令改正,并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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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處罰 |
民辦學校未依照條例規(guī)定將出資人取得回報比例的決定和向社會公布的與其辦學水平和教育質(zhì)量有關的材料、財務狀況報審批機關備案,或者向?qū)徟鷻C關備案的材料不真實的處罰 |
望都縣教育和體育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民辦學校未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將出資人取得回報比例的決定和向社會公布的與其辦學水平和教育質(zhì)量有關的材料、財務狀況報審批機關備案,或者向?qū)徟鷻C關備案的材料不真實的,由審批機關責令改正,并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 |
民辦教育促進法(2002年12月通過,2018年12月修正)第六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上級機關責令其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六)其他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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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行政處罰 |
民辦學校發(fā)生管理混亂嚴重影響教育教學情形的處罰 |
望都縣教育和體育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62條。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民辦學校管理混亂嚴重影響教育教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二條的規(guī)定予以處罰:(一)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jīng)Q策機構未依法履行職責的;(二)教學條件明顯不能滿足教學要求、教育教學質(zhì)量低下,未及時采取措施的;(三)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措施的;(四)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會計報告,財務、資產(chǎn)管理混亂的;(五)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產(chǎn)生惡劣社會影響的;(六)違反國家規(guī)定聘任、解聘教師的。”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62條:“民辦學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審批機關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退還所收費用后沒收違法所得;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管理混亂嚴重影響教育教學,產(chǎn)生惡劣社會影響的;……。” |
民辦教育促進法(2002年12月通過,2018年12月修正)第六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上級機關責令其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六)其他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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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行政處罰 |
民辦學校不確定各類人員的工資福利開支占經(jīng)常辦學費用的比例或者不按照確定的比例執(zhí)行,或者將積累用于分配或者校外投資的處罰 |
望都縣教育和體育 |
《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第十五條。 |
《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第十五條:“社會力量舉辦的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不確定各類人員的工資福利開支占經(jīng)常辦學費用的比例或者不按照確定的比例執(zhí)行的,或者將積累用于分配或者校外投資的,由審批的教育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可給予警告;情節(jié)嚴重或者拒不改正的,由審批的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的處罰。” |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五、五十六、六十二條規(guī)定: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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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
對民辦學校違反規(guī)定辦學開展教學活動等行為的處罰 |
望都縣教育和體育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二條。 2、《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第十二條第2款。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二條:“民辦學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審批機關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退還所收費用后沒收違法所得;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 擅自分立、合并民辦學校的;(二)擅自改變民辦學校名稱、層次、類別、和舉辦者;(三)發(fā)布虛假招生簡章或者廣告,騙取錢財?shù)模唬ㄋ模┓欠C發(fā)或者偽造學歷證書、結業(yè)證書、培訓證書、職業(yè)資格證書;(五)管理混亂嚴重影響教育教學,產(chǎn)生惡劣社會影響的;(六)提交虛假證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騙取辦學許可證的;(七)偽造、變造、買賣、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的;(八)惡意終止辦學、抽逃資金或者挪用辦學經(jīng)費的。”2、《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第十二條第2款:“社會力量舉辦的教育機構,舉辦者虛假出資或者在教育機構成立后抽逃出資的,由審批的教育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應出資金額或者抽逃資金額兩倍以下、最高不超過十萬元的罰款;情節(jié)的嚴重,由審批的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的處罰。”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78條: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費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退還所收費用;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2、《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第18條: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退還所收費用;對直接負責的責任人員和其它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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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行政處罰 |
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舉辦學校或其它教育機構的處罰 |
望都縣教育和體育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七十五條。 2.《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第12條第1款。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四條。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七十五條:“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舉辦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由教育行政部門予以撤銷;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2.《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第12條第1款:“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舉辦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的,由教育行政部門予以撤銷;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四條:“社會組織和個人擅自舉辦民辦學校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有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符合本法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的民辦學校條件的,可以補辦審批手續(xù);逾期仍達不到辦學條件的,責令停止辦學,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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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行政處罰 |
經(jīng)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游泳)的行政處罰 |
望都縣教育和體育 |
《經(jīng)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管理辦法》 |
行政法規(guī):《全民健身條例》第三十六條 未經(jīng)批準,擅自經(jīng)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不足3萬元或者沒有違法所得的,并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3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沒有法律和事實依據(jù)實施行政處罰的; 2、行政處罰顯失公正的; 3、不具備行政執(zhí)法資格實施行政處罰的; 4、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 6、在行政處罰過程中發(fā)生腐敗行為的; 7、其他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文件規(guī)定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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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行政檢查 |
民辦學校年檢 |
望都縣教育和體育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四十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四十條: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依法對民辦學校實行督導,促進提高辦學質(zhì)量;組織或者委托社會中介組織評估辦學水平和教育質(zhì)量,并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教育行政部門、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民辦學校的日常監(jiān)督,定期組織和委托社會中介組織評估民辦學校辦學水平和教育質(zhì)量,并鼓勵和支持民辦學校開展教育教學研究工作,促進民辦學校提高教育教學質(zhì)量。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對符合條件不予受理或不按時開展年度檢查的; (2)對年檢中發(fā)現(xiàn)問題,不及時處理的; (3)對不符合條件而通過年度檢查,造成辦學行為不規(guī)范,影響教育教學質(zhì)量的; (4)在年度檢查中侵犯民辦學校或民辦教育機構合法權益的; (5)在年檢過程中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 (6)在年檢過程中發(fā)生腐敗行為的; (7)其他違反法律法規(guī)政策規(guī)定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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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其他類 |
民辦教育機構出資人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比例備案 |
望都縣教育和體育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民辦學校的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jīng)Q策機構應當根據(jù)本條例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guī)定作出出資人取得回報比例的決定。民辦學校應當自該決定作出之日起15日內(nèi),將該決定和向社會公布的與其辦學水平和教育質(zhì)量有關的材料、財務狀況報審批機關備案。 |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上級機關責令其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已受理設立申請,逾期不予答復的; (二)批準不符合本法規(guī)定條件申請的; (三)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后果的; (四)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收取費用的; (五)侵犯民辦學校合法權益的; (六)其他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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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類 |
辦學校的招生簡章和廣告?zhèn)浒?/span> |
望都縣教育和體育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四十一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三十四條。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四十一條:民辦學校的招生簡章和廣告,應當報審批機關備案。2、《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三十四條 利用廣播、電影、電視、報紙、期刊以及其他媒介發(fā)布藥品、醫(yī)療器械、農(nóng)藥、獸藥等商品的廣告和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進行審查的其他廣告,必須在發(fā)布前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廣告審查機關)對廣告內(nèi)容進行審查;未經(jīng)審查,不得發(fā)布。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對符合受理條件而不予受理的; (2)對不符合受理條件或明知不符合有關政策規(guī)定要求的而予以備案的; (3)擅自增設備案程序或條件的; (4)因?qū)彶椴粐溃瑢Σ痪邆湎嚓P要求的招生簡章和廣告予以備案,損害考生權益的; (5)在審核備案中有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的; (6)在審核備案過程中發(fā)生腐敗行為的; (7)其他違反法律法規(guī)政策規(guī)定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