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都縣交通運輸局行政強制事項清單
望都縣交通運輸局行政強制事項清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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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項目名稱 | 執(zhí)法主體 | 承辦機構 | 執(zhí) 法 依 據(jù) | 實施 對象 |
辦理時限 | 收費依據(jù) 和標準 |
備注 | ||||||
法律 | 行政法規(guī) | 地方性法規(guī) | 部委規(guī)章 | 政府規(guī)章 | 規(guī)范性文件 | 法定 時限 |
承諾 時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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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對沒有車 輛營運證 又無法當 場提供其 他有效證 明的車輛 實施的行 政強制 |
望都縣交通運輸局 | 望都縣交通運輸局綜合執(zhí)法大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62條 | 違法當事人 | |||||||||
2 | 對需要立即清除道路、航道遺灑物、障礙物或者污染物,當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強制 | 望都縣交通運輸局 | 望都縣交通運輸局綜合執(zhí)法大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2011年6月30日主席令第49號)第五十二條 | 違法當事人 | |||||||||
3 | 對造成公路、公路附屬設施損壞,拒不接受公路管理機構現(xiàn)場調(diào)查處理行為的行政強制 | 望都縣交通運輸局 | 望都縣交通運輸局綜合執(zhí)法大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十一號,2017年11月4日修正)第五十三條 |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2011年3月7日國務院令第593號)第七十二條 | 違法當事人 | ||||||||
4 | 對在公路用地范圍內(nèi)設置公路標志以外的其他標志行為的行政強制 | 望都縣交通運輸局 | 望都縣交通運輸局綜合執(zhí)法大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十一號,2017年11月4日修正)第五十四條、第七十九條 | 違法當事人 | |||||||||
5 | 對在公路建筑控制區(qū)內(nèi)修建、擴建建筑物、地面構筑物或者未經(jīng)許可埋設管道、電纜等設施逾期不拆除行為的行政強制 | 望都縣交通運輸局 | 望都縣交通運輸局綜合執(zhí)法大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十一號,2017年11月4日修正)第五十六條、第八十一條 |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2011年3月7日國務院令第593號)第五十六條 | 違法當事人 | ||||||||
6 | 對在公路建筑控制區(qū)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構筑物以及其他設施遮擋公路標志或者妨礙安全視距逾期不拆除行為的行政強制 | 望都縣交通運輸局 | 望都縣交通運輸局綜合執(zhí)法大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十一號,2017年11月4日修正)第五十六條、第八十一條 |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2011年3月7日國務院令第593號)第五十六條 | 違法當事人 | ||||||||
7 | 對經(jīng)批準進行超限運輸?shù)能囕v,未按照指定時間、路線和速度行駛拒不改正行為的行政強制 | 望都縣交通運輸局 | 望都縣交通運輸局綜合執(zhí)法大隊 |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2011年3月7日國務院令第593號)第六十五條第一款 | 《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guī)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62號)第四十七條 | 違法當事人 | ||||||||
8 | 對未隨車攜帶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行為的行政強制 | 望都縣交通運輸局 | 望都縣交通運輸局綜合執(zhí)法大隊 |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2011年3月7日國務院令第593號)第六十五條第二款 | 《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guī)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62號)第四十七條 | 違法當事人 | ||||||||
9 | 對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檢測站點通行車道、強行通過固定超限檢測站點等方式擾亂超限檢測秩序行為的行政強制 | 望都縣交通運輸局 | 望都縣交通運輸局綜合執(zhí)法大隊 |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2011年3月7日國務院令第593號)第六十七條 | 違法當事人 | |||||||||
10 | 對造成公路、公路附屬設施損壞,逾期不接受處理,并且經(jīng)公告3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行政強制 | 望都縣交通運輸局 | 望都縣交通運輸局綜合執(zhí)法大隊 |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2011年3月7日國務院令第593號)第七十二條 | 違法當事人 | |||||||||
11 | 對車輛超載運輸行為的行政強制 | 望都縣交通運輸局 | 望都縣交通運輸局綜合執(zhí)法大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61條 | 違法當事人 |